说 明 |
一、 本章定额适用范围如下: 1. 斗式提升机。 2. 刮板输送机。 3. 板(裙)式输送机。 4. 螺旋输送机。 5. 悬挂输送机。 6. 固定式胶带输送机(增加2m)。 7. 皮带接头胶接。 二、 本章定额包括下列内容: 机头、机尾、机架、轨道、托辊、拉紧装置、传动装置等安装、敷设及接头。 三、 本章定额不包括下列内容: 1. 钢制外壳、刮板、漏斗制作安装。 2. 特殊试验。 四、 刮板输送机定额单位是按一组驱动装置计算的。如超过一组时,则将输送长度除以驱动装置组数(即m/组数),以所得m/组数来选用相应的子目,再以组数乘以该子目的定额,即得其费用。 例如:某刮板输送机,宽为240mm,输送长度为250mm,其中共有四组驱动装置,则其m/组数为250m除以4组等于62.5m/组,应选用定额“420mm宽以内;80m/组以内”的子目,现该机有四组驱动装置,因此将该子目的定额乘以4,即得该台刮板输送机的费用。 |